廣告位使用費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分別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收到的廣告位租賃費計入“廣告服務費收入”,租賃合同 包括租財產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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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促銷服務費?

根據《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促銷費全稱是促銷服務費,根據商務部工商總局稅務總局等五部委發布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商務部06年第17號令)規定:“促銷服務費是指,依照合同約定,為促進供應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種商品的銷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報、開展促銷活動、廣告宣傳等相應服務為條件,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
”同時該文件還規定:“零售商應當將所收取的促銷服務費登記入賬,向供應商開具發票,按規定納稅。”
一、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則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二、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四、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已征收入庫稅款不再進行調整。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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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