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報稅的依據是什么?
答:會計學堂小編了解到,員工工資報稅總收入的,而不是是基本工資。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2)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附加減除費用1300元。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同時,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范圍,是指: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例】境內企業員工,在境外參與施工建設并由境內企業發放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該境內企業員工在境外提供勞務從境內企業取得的工資,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符合附加減除費用的適用范圍,可以適用48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員工工資報稅的依據相信您有所了解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多多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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