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的教育費附加費用如何申報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的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因此,若按月納稅的納稅義務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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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稅如何計算?
教育費附加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教育費附加稅,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三種稅稅額征收的一種附加。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分別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計算公式: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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