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政府性基金需要計提嗎?
需要計提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等。
政策依據:
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簡稱《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征收營業稅: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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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附稅還需要計提嗎?
附加稅是以增值稅稅額為基數計提的,基數為零、附加稅也為零,那就不需要再計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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