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后的發票可以作廢嗎?
答: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
但是實際上有時候在溝通不暢的時候,會出現一方認證一方作廢重開的情形.
處理辦法如下:認證方做進項稅轉出即可.
但是發票不能退給對方,對方作廢之后沒有作廢發票在手邊,對于稅務的發票專項檢查需要出具說明.
因此這需要購銷雙方功能協調.
當然還可以讓銷售方次月開紅字發票的方式處理.
這種方式非常規范,但是稍稍有點麻煩而已.不過穩妥起見,會計學堂小編建議采用次月紅字發票的方式.

已認證了的發票怎么作廢?
答: 已認證的發票作廢如下:
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后需要退回的,需要由購貨方到主管稅務局開具《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
之后將其中一聯交給銷貨方(開票方),銷貨方憑此《通知單》開具負數發票沖減當期銷售;
之后再開具新的發票就可以了.
【注意】:各地申請開具《通知單》所需資料可能有差異,具體可向主管國稅局詢問.
因此,認證后的發票原則上是不允許對于作廢的,但實際上還是可以的,上文已提供了參考答案供大家了解,若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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