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賬上的轉給個人沒有發票用途怎么寫?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并將其全部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
因此,對于公司賬上的轉給個人沒有發票用途,只能先掛其他應收款了,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xxx
貸:銀行存款

以后拿到發票,證明其用途,可以是采購物資或者其他允許列支的費用,可沖抵其他應收款。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固定資產/原材料等
貸:其他應收款
或者還款: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但如果借款時間超過一年,按稅法規定會認為是對老板個人的利潤分配,需要就該款項繳納個人所稅。
看完本篇文章,對于公司賬上的轉給個人沒有發票用途的情況,相信您應該知道該怎么正確的處理了!更多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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