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間借款利息收入所含印花稅如何繳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有人認為只有企業跟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借款合同才繳納印花稅,非金融企業之間沒有印花稅一說。這種說法是中肯的。
借款合同是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故企業間借款合同不屬于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在印花稅繳稅范圍內會計學堂小編。
對憑證不能確定是否應當納稅的,應及時攜帶憑證,到當地稅務機關鑒別。同稅務機關對憑證的性質發生爭議的,還可檢附該憑證報請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定。
有人認為只有企業跟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借款合同才繳納印花稅,非金融企業之間沒有印花稅一說。這種說法是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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