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補的土地使用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參考方式一:借:管理費用貸:應交稅費-土地使用稅查補的罰款的。借;營業外支出貸:銀行存款
參考方式二:借:管理費用;貸:一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②若查獲額發生在以前年度,則賬務調整為: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一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③稅金補繳賬務處理:借:應交稅費一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參考方式三:補繳納以前年度的土地使用稅會計處理: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金-應繳土地使用稅。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應交稅金-應繳土地使用稅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63號)會計學堂提供。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2007年第5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
查補土地使用稅,然后進行賬務處理,上面的三種參考方式,不知你會選擇哪一種的處理方式,不過只要適合公司的財務政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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