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小微企業超過標準需要補稅嗎?
答:需要。 如果超過小微企業納稅標準,那就意味著不能享受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那么就需要補上相應的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方式的,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三)納稅人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申報額低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繳納稅款。
依據上述規定,有限公司的商戶居民企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采取核定征收,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限內按照實際經營額或實際應納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申報額超過核定經營額或應納稅額的,按申報額繳納稅款。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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