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公司轉移資產交增值稅嗎?
如果該公司是轉讓企業全部產權,即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涉及的存貨、固定資產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如果不屬于轉讓企業全部產權,涉及的存貨、固定資產轉讓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政策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一)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本文會計學堂提供。
總公司資產是否可以轉到分公司賬上?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視為一個公司,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如果是子公司那就是兩個不同法人,需要按正常程序做資產轉移和賬務處理。
總分公司轉移的資產如果是全部的話,自然是要交增值稅的,如果不是,那就另說,大家知道總分公司轉移資產交增值稅嗎,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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