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前收據要補稅嗎?

答:營改增前收據是要補稅的。
稅務機關認為,全面推開營改增和前期歷次營改增一樣,是從一個時間點(即2016年5月1日)規定的,也稱稅制轉換日。但納稅人經營期是連續的,不可能因為稅制轉換,讓納稅人終止經營或分割經營。為避免納稅人產生誤讀或者國地稅征管職權劃分不清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試點前發生的業務中規定,試點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應稅行為,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營業稅法規規定補繳營業稅。
那么,營改增后延遲開票是否也要補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十三項)第2、3目的規定,在營改增之后對該建筑企業進行各種形式的涉稅檢查,會要求建筑企業對營改增試點前應確認但未確認的營業稅應稅收入進行調賬、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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