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做紅沖可以嗎

2017-12-13 15: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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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做紅沖可以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發亥篡酵詁寂磋檄單漏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且此《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待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因此,對認證時已超出90天認證期限的專用發票,由于無法認證,不得申請出具《通知單》。

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做紅沖可以嗎?相關閱讀延伸: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該怎么處理

答: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但如果沒有及時認證或沒有及時申請抵扣,處理辦法如下:

第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78號文件,下列客觀原因可以繼續抵扣:

(一)因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二)增值稅扣稅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導致逾期;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增值稅扣稅憑證,納稅人不能正常履行申報義務,或者稅務機關信息系統、網絡故障,未能及時處理納稅人網上認證數據等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及時傳遞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納稅人變更納稅地點,注銷舊戶和重新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過長,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

(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除上述原因外,包括工作人員疏忽等,均不能申請繼續抵扣,該發票的進項稅額只能進入庫存商品或主營業務成本,沖抵所得稅了。

好了,會計學堂小編已經給大家介紹完了增值稅發票過期未認證做紅沖可以嗎的內容了,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疑問呢?如果有疑問,可以來咨詢我們的老會計答疑,我們將會為你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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