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能不寫單價嗎
答:可以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由于專用發票沒有填寫數量,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方可以要求對方重新開具。
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填開專用發票,可以不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和“單價”欄,但必須附有銷售方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銷貨清單。銷貨清單應填寫購銷雙方的單位名稱、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銷售額,銷貨清單的匯總銷售額應與專用發票“金額”欄的數字一致。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不開具數量、單價。
所以根據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增值稅普通發票能不寫單價嗎?答案是肯定的。不知道大家對其他問題還有疑問嗎?如果你有其他疑問,可以向我們老會計答疑咨詢,我們將會為你解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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