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征即退進項稅可以加計扣除,但具體情況取決于稅法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可以把在當期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進項稅額扣除出去,在經營收入的結算中作為稅收減免部分;而即征即退政策,是指應稅行業所涉及的增值稅、消費稅等可以即時征收也可以即時退還的政策,企業可以依據即征即退政策,直接把其進項稅額退還給企業,然后企業可以在經營收入的結算中作為稅收減免部分,其可以加計扣除。
但即征即退的政策并不是適用于全部產業,只有符合政府確定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才能參與即征即退政策,例如:新辦企業(不含轉移計提資產、轉移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經營期間發生的增值稅可以即征即退;對于轉移計提資產、轉移征收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只可以在銷售時正常繳納增值稅,而在入賬時即可抵扣,但仍舊稅負所有,然后正常申報,不可參與即征即退政策。
從上可以看出,即征即退進項稅可以加計扣除,但只有企業滿足即征即退政策的要求,才能參與即征即退政策,才能將即征即退進項稅作為稅收減免部分,否則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仍須正常申報,交納費用。
就拓展知識而言,即征即退政策的實施,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時間和資金,提高了企業的財稅效率,但同時企業也要注意,申報時要真實準確,不能進行漏稅或者逃稅行為,以免受到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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