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進項稅第二年抵扣指什么?
答:不動產的進項稅第二年抵扣不是指自然年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需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2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的進項稅第二年抵扣適用范圍
本公告明確的不動產分期抵扣辦法,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抵扣不適用本公告的規定。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不動產的進項稅第二年抵扣指什么的全部內容,指的是自然年度,即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更多咨詢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