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后要編制調整分錄嗎?
答:所得稅匯算后,是需要編制調整分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企業由于出現應在當期扣除而未扣除的稅費,從而多繳了稅款,以后年度發現后應當準予追補確認退還,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不得改變稅費扣除的所屬年度,應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
假如某稅務局在對某物資集團公司上年度財務進行檢查時,發現支付新辦公樓裝修費用600000元,全部計入當年“管理費用”已知該集團公司所得稅率為25%,稅務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按會計制度規定,對辦公樓裝修費用改作遞延資產處理,分10年攤銷。限期調整賬務,同時計算補交少交的所得稅款,并處以10000元罰款。
根據稅務局的規定?該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1.按會計制度規定?裝修費用應記入“遞延資產”科目?分10年攤銷。
依此計算?該公司上年度多計費用540000元
(600000-600000/10=540000)?應予以調整:
借:遞延資產辦公樓裝修 540000
貨: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40000
2.由于多計管理費用從而使上年度少計利潤540000元?該公司上年度少交所得稅135000元(540000×25%=135000)予以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3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5000
3.交納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35000
貸:銀行存款 135000
4.交納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5.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540000-135000=405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05000
貸:未分配利潤 405000
6.假定法定公積金提取比率為10%?公益金提取比率為5%.應調整上年度利潤分配
借:未分配利潤 60750
貨:盈余公積法定公積金 40500
盈余公積公益金 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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