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半征收如何彌補虧損?

2017-11-24 13:2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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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征收如何彌補虧損?

答:原稅法規定是先彌補后免稅的,所以企業是不能全額享受免稅的。新稅法是先免后彌補。還有減半是免稅、彌補后再減免。

虧損彌補

虧損額的理解:

1、這里的盈利額或虧損額,是指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的“納稅調整后所得”的數據;

2、屬于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部分不得用于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彌補順序:

原申報表: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減去免稅所得

新申報表:先減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減計收入、加計扣除等項目,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例如:2008年企業有虧損50萬元,2009年有30萬所得,其中10萬是免稅所得:

按原稅法2009年彌補30萬,還有20萬未彌補;

按新稅法2009年彌補20萬,還有30萬未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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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虧損期限是多久?

答: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

1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

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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