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蟻防治費是否計征契稅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建設項目大配套費計征契稅問題的批復》(皖地稅函〔2012〕306號)明確: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文件規定:
建設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建設項目大配套費即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白蟻預防工程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應該列入計稅依據,照章征收契稅。
【白蟻防治費是否計征契稅的相關問題】:
房地產企業的白蟻防治費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的通知》(國稅發〔2007〕132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代收費用計入房價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應將代收費用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實際支付的代收費用,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許作為加計扣除的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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