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同期計稅嗎?

2017-11-02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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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同期計稅的相關問題,對此希望下述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同期計稅嗎?

答: 增值稅與消費稅同屬于流轉稅,計稅依據基本相同,一般為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對無銷售額或計稅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按納稅人、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一樣的。如果是從量計征的消費品,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不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從價征收的消費稅和增值稅計稅基礎相同。但在應稅消費品分配給股東、交換等視同銷售的情況下,消費稅的計稅基礎的同期最高價,而增值稅的計稅基礎是同期售價均價。

一、單一從量消費稅:

1、消費稅=按數量計算

2、增值稅=[成本+(1+10%)+消費稅]×17%

二、單一從價消費稅:

1、消費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

2、增值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17%

【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同期計稅的相關問題】:

增值稅與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有何不同?

答:1、消費稅有實行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的,比如啤酒、黃酒、卷煙、白酒等,從量計征部分有別于增值稅。

2、單純從量計征的應稅消費品收取的押金,逾期視為含稅價,征收增值稅,但不征收消費稅。啤酒的押金只是計算單位適用稅額的依據。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應納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納消費稅)×適用稅率。

4、在受托加工環節,代收代繳消費稅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委托個人加工的,無需代收代繳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額=加工費×適用稅率。

5、納稅人將自產的貨物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投資入股、低償債務的,計算消費稅按照同期最高售價計算。

增值稅則按照平均售價或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6、視同銷售的范圍不同,造成計稅不一致,一般地,消費稅的視同銷售較大,比如將自產的輪胎(應稅消費品)生產卡車(非應稅消費品),此環節征消費稅,但不征收增值稅。

7、啤酒屋自產自銷啤酒,征收營業稅和消費稅,不征收增值稅。這是比較特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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