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需要交房產稅嗎?
要交的。在建工程按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轉為固定資產,從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1、《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九條規定:"關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稅?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征收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文件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固定資產"科目中,均依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

以上兩個文件無論是從新建固定資產何時納稅以及房屋是否記載在"固定資產"科目中,都非常明確規定必須按房屋原價繳納房產稅.納稅人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的新建房屋,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建成驗收后尚未決算的,應先按暫估入帳的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待決算完成后再調整房產原值.
在建工程需要交房產稅嗎?要交的,詳情政策要求請看上文具體內容,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