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發票的費用怎么處理

2020-06-26 08: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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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清楚,在很多會計處理中都需要它.但是我們在實際工作中還是會遇到很多無票的情況,你知道無發票的費用怎么處理嗎?針對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特地對相關資料進行了分析,現在處理辦法分享給大家,希望能幫到你.

無發票的費用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出臺,明確了幾種情況是可以用內部憑證或收款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下面我們通過舉例具體說明哪些費用支出不需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

1、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例如企業的買菜費、修鎖費、搬運費等,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的收款憑證就可以.也就是只需收據完全可以入賬并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和現金福利性質的支出,只需要憑已完成個稅申報的工資表、工資分配方案、考勤記錄、付款證明等能證實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內部憑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3、支付給員工的差旅補助、誤餐補助,只需要憑對應的差旅費報銷單,誤餐補助發放明細表、付款證明、相應的簽領單等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4、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支出,因為沒有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以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可以憑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合同、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然而有些業務必須取得發票,但企業又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取得發票的應該如何處理呢?比如給采購企業的相關負責人、經辦人或中間人的銷售返點,這樣的返點又被叫做"回扣"、"好處費",這部分費用支出企業必然難以取得發票.

企業將銷售返點支付給個人,可能會有涉嫌商業賄賂的風險;個人收到返點不去代開勞務發票,企業這筆費用無法稅前扣除,涉及稅務風險.

無發票的費用怎么處理

虛開發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規定: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規定追繳稅款,處以偷稅、騙稅數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 )中明確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論購貨方(受票方)與銷售方是否進行了實際的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數量、金額與實際交易是否相符,購貨方向稅務機關申請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的,對其均應按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購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與其進行實際交易的銷售方不符的,即《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的"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情況.

小編通過上文的分析告訴大家無發票的費用怎么處理?是需要按照規定使用內部的一些憑證來入賬,但是不能進行稅前列支.或者就到稅務部分去開發票.但一定要記得不能虛開發票,這是違規操作會收到懲罰的.更多相關信息,請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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