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一般納稅人預征增值稅如何計提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二十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5%)×3%
第二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第二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預收款時應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預繳增值稅.待納稅義務發生時,應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依據其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已預繳的增值稅可以按規定抵減.

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從會計核算角度看,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成本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土地增值稅成本的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應以會計中的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并符合配比原則的要求;二是土地增值稅成本的支出應以稅法中的規定為基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設置"營業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和"待攤費用--預繳土地增值稅"等賬戶來對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成本進行核算.如果企業同時開發多個項目,還應該分項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采取的是預售制度,故本文只對這種情形進行討論.由于房地產開發行業自身的特殊性,在房屋建設中企業先取得對客戶的預售收入,待建筑物竣工驗收合格后再結算收入.稅法中規定,對于預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預征土地增值稅,待項目清算完畢后再多退少補土地增值稅款.
房地產一般納稅人預征增值稅如何計提的內容就到此結束了,我們首先要看是什么計稅方法,適用的計稅方法計算申報應納增值稅,遇到此類問題、被困擾的小伙伴,可以自己試試上述幾種解決方式.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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