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費紙質發票可以抵稅嗎
2018年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抵扣,僅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取得紙質的通行費發票,只有過橋、過閘的紙質發票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其他的不管是高速公路、一級、二級公路的都不能再計算抵扣增值稅,都只能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國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七條: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如何抵扣?如何填寫申報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定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市)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信息.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按照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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