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單位固定資產的車輛需要繳納什么稅?
答:營改增后,固定資產汽車賣掉,應繳納增值稅,其納稅方法和企業繳納其他業務相同。
根據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賣單位固定資產的車輛需要繳納什么稅相關參考答案】:
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2013年8月1日之前買的車,因為之前沒有抵扣過增值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2013年8月1日之后,當時購入時取得過增值稅專用發票,現在出售時按正常售價,17%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附加稅無特殊均按正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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