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預繳所得稅

2020-04-29 08: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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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總公司下的一個分支機構,那么對于稅務繳納來說,分公司如何預繳所得稅與增值稅呢?今天會計學堂的小編就這兩個問題整理了這篇文章,相信您看完后對這問題就會清楚很多了.

分公司如何預繳所得稅

分公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來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源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

若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百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未辦理稅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分公司如何預繳所得稅

分公司如何繳納增值稅

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但如何識別區分增值稅納稅人呢?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因此通過稅務登記證,以識別不同的增值稅納稅人.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若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未辦理稅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分公司與子公司不一樣,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納稅也是獨立的,但分公司沒有稅務登記的一般是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繳納時與平常一樣,季度預繳等等.以上就是會計學堂為您解答的關于分公司如何預繳所得稅的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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