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抵扣聯怎么處理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根據規定,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該保存10年.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發票,可以放在記賬憑證后面作為附件,抵扣聯可每月與增值稅申報表、認證結果清單、發票匯總表裝訂成冊保存.

發票"抵扣聯"的幾大問題
問題一:增值稅發票"抵扣聯"認證后丟失了,業務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問題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認證前丟了,業務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問題三:增值稅"發票聯"、"抵扣聯"都丟了,該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文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問題四: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發票種類,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問題五:認證抵扣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保存多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2年第362號)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根據規定,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該存10年.
問題六: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可以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一般納稅人抵扣聯怎么處理的問題現在大家都了解得差不多了吧,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抵扣聯也屬于發票,應該保存10年.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發票,可以放在記賬憑證后面作為附件,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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