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分割單由誰出具
分割單由取得和保存原始憑證比如發票的單位,向應取得而未取得原始憑證的單位出具.對于開具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于內部憑證;對于取得分割單的單位而言,分割單屬于外部憑證.
如果一張發票上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發票的單位,開給其他單位應負專擔支出的單位原始發票分割單.
發票分割單是用來做共同分擔費用憑證的,不過大多屬數情況下熟悉的是原始憑證分割單.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本身并沒有對分割單如何填制進行明確.對此,可以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會字〔1996〕19號)的要求進行填制,即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憑證名稱、填制憑證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和費用分攤情況等.

發票分割單使用時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從地域來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是"在境內接受勞務",從境外購進勞務原則上應按《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處理,即"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其次,從分攤對象來講,《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企業與其他企業(包括關聯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稅勞務"不包括貨物,而第十九條規定的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費用則包括貨物(比如水、電、燃氣)等各項支出.
最后,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此時嚴格來講出租方也應開具分割單,只是出租方承擔的比例為零.
發票分割單由誰出具?如果一種發票上的支出是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來負擔的,我們就應該請保存這張原始發票的單位來出具相應的發票分割單,來保證共同分擔費用的單位都能夠有憑證入賬.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登錄我們會計學堂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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