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為什么不能代開專票
除了出租或轉認不動產,個人是不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不可以向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知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可向國稅機關申請代開;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業務,可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道
2、未辦證的自然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列情況除外:
(1)銷售或者出租其取得不動產,可以再繳納稅款的同時,向地稅局專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屬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業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普通發票的開具辦法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準,并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并要求開具后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于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個人為什么不能代開專票?稅法規定個人除了出租或是轉讓不動產,其余的情況下都是不可以代開專票的.專票只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才能夠領用.如果你還想要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隨時登陸會計學堂網站相關欄目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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