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有哪些內容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職工失職造成一定損失而應向該職工收取的賠款,或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房租費等;
4、備用金(向企業各職能科室、車間、個人周轉使用等撥出的備用金);
5、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6、預付賬款轉入;
7、購買股票后應收的包括在股票價格中的已宣告發放的股利(或者在"投資收益"中計入)
8、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在新會計準則下,"其他應收款"科目在原來核算內容的基礎上增加了新的核算內容:采用售后回購方式融資的,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銷售價格與原購買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后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應計利息,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應收補貼款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其他應收款的會計分錄
(一)賬戶設置
設置"其他應收款"科目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核算.?該科目屬資產類科目,借方登記發生的各種其他應收款,貸方登記企業收到的款項和結轉情況,余額一般在借方,表示應收未收的其他應收款項.企業應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下,按債務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二)賬務處理
備用金是企業財會部門預付給本企業內部有關部門用于日常零星開支的備用款項.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財會部門向用款部門撥付備用金時,借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用款部門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財會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用款部門退回備用金時,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備用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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