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如何處理

2020-04-06 08:58 來源:網友分享
3467
合同取得成本這個概念很多人都不是特別的清楚,簡而言之,就是企業在交易過程中取得合同所消耗的錢財,像很多企業,取得合同完成交易,企業都會給當事人一定的獎勵或者說抽成,那合同取得成本如何處理呢?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下相關的內容.

合同取得成本如何處理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本科目可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合同取得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發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時,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對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攤銷時,按照其相關性借記"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合同取得成本.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合同取得成本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結轉的合同取得成本.

法規政策: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合同取得成本如何處理

什么是合同取得成本?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的規定,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采用該簡化處理方法的,應當對所有類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企業因現有合同續約或發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于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實務中,當涉及合同取得成本的安排比較復雜時,企業需要運用判斷,對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進行恰當的會計處理,例如,合同續約或合同變更時需要支付額外的傭金、企業支付的傭金金額取決于客戶未來的履約情況或者取決于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等.

為取得合同需要支付的傭金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分期支付、且客戶違約時企業無需支付剩余傭金的,如果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該傭金預期能夠從客戶支付的對價中獲得補償,且取得合同后,收取傭金的一方不再為企業提供任何相關服務,則企業應當將應支付的傭金全額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后續期間,如果客戶的履約情況發生變化,企業應當評估該合同是否仍然滿足本準則第五條規定的五項條件以及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是否發生減值,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這一處理也同樣適用于客戶違約可能導致企業收回已經支付的傭金的情況.當企業發生的合同取得成本與多份合同相關(例如,企業支付的傭金取決于累計取得的合同數量或金額)時,情況可能更為復雜,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合同取得成本如何處理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點到為止,一般來講,借記合同取得成本,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至于合同取得成本的概念大家可以在上文末好好了解下,以免以后在工作中遇到此類問題還是不知所云.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 合同取得成本如何理解?

    合同取得成本指的是獲得或創建合同所需的成本。它包括各種資源的成本,如人力、時間、費用等,以及與雙方合約簽訂或修改所花費的任何成本。

  • 1.合同取得成本,比如說,銷售傭金,無發票,怎么處理?是否需要計算個人所得稅?2.建造合同收入與成本確認,基礎是合同,結算單,如果工程部不提供給財務,財務怎么處理?

    你好,你這個銷售傭金是付給本公司職工么,如果是的話就入應付職工薪酬了,個稅要扣的。

  •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的增量成本是什么意思

    同學,你好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說的更簡單直接一些,就是只有合同簽訂交易發生了企業才會支付這筆費用。如果合同簽訂不了交易也不發生企業就不會發生這筆支出,這樣的成本對于企業來講就是合同的增量成本 (一)例如銷售傭金就屬于增量成本。 企業如果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銷售傭金,由此可見,銷售傭金屬于增量成本。 (二)例如差旅費不屬于增量成本。 甲公司去外地乙公司進行投標,但結果甲公司沒有中標,甲公司發生的差旅費就不屬于增量成本。因為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差旅費

  • 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匯算清繳時應如何處理?

    如果在匯算清繳時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一、積極采取措施及時取得憑證。企業應當盡可能就有效憑證的取得,進行必要的核實工作,出具統一形式的憑證確認書,以確保憑證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二、采用其他證明文件取代憑證。如果無法取得有效憑證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單據、清單、出賬明細、財務報表,作為替代證明文件。 三、在匯算清繳中準確確認憑證情況。企業應在匯算清繳報表中準確反映憑證情況,并適當做出記錄,例如在披露憑證情況處增加“由于。。。暫時無法及時取得的憑證”、“取得憑證費用”等記錄,以便日后憑證取得后可以進行調整。 拓展知識:匯算清繳是稅收管理機關在收繳和管理稅收方面實施的稅務稽查和稅收補償制度。其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納稅人依法繳納稅費情況進行審核檢查及核實,確認認定納稅人實際應納稅費是多少,而未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計算繳納的,應補繳的稅費。

  • 老師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是企業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價,沒取得就沒代價的部分。而不管有沒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費的代價,如差旅費等是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約成本是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第二十六條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合同成本不包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等期間費用,如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船舶等制造企業的銷售費用,企業為建造合同借入款項所發生的、不符合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等。

圈子
熱門帖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