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確認收入成本虧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根據營業稅相關條例,建筑安裝工程的納稅時間可以按照工程結算方式和時間來確定,換言之,就是按照建筑方與承建方之間的工程款結算時間來確認收入,如按月結算的話,就按月確認收入。如果結算時開發票,那就是按開票時間來確認,如果不是,就按結算時間確認。
在稅務的角度來說,你進行結算時就應該繳稅,不管你是否收到錢。小編了解到,現在的建筑企業一般都會遵循結算——開票——收錢這個流程來做,所以一般都會先繳稅,后收錢。也有不少是收到錢才開票和確認收入的,這可能有違法的嫌疑,不過如果稅務機關任務不緊的話,都不會太嚴的。
1、實際發生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
2、結算和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3、確認的合同收入等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確認收入的具體會計賬務處理
1.建筑企業發生成本時: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建筑企業開具發票給建設單位或者收到建設方確認的工程量計價單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或應交稅費-代轉銷項稅額
3.建筑企業確認當期合同收入、合同費用和合同毛利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4.工程竣工決算后,工程施工科目與工程結算科目余額對沖: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新準則下建筑業企業如何確認收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的規定:
(1)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2)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3)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準則;
(4)允許企業提前執行新收入準則。執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不再執行原收入準則和建造合同準則,以及原收入準則指南。
兩流程均未考慮增值稅因素,二者主要區別如下:
(1)「工程施工」科目被「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所替代,為方便核算,建筑業企業可在后者下設「工程施工」明細科目。
(2)「工程結算」科目被「合同結算—價款結算」科目所替代,貸方發生額表示已經完成且被發包方認可的工程量。
(3)「存貨跌價準備」被「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所替代。
(4)根據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和成本時,分別自「合同結算—收入結轉」科目借方和「合同履約成本」科目貸方結轉。這一點與原建造合同準則下「工程施工」和「工程結算」科目項目完工前一直不結轉是完全不同的。
(5)「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應內容直接進入利潤表。
(6)發包方支付的預付款項,不再通過「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一律計入「合同負債」科目。
建筑業確認收入成本虧損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確認收入的具體會計賬務處理以及新準則下建筑業企業如何確認收入的問題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相信大家看完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已經清楚需要按照建筑方與承建方之間的工程款結算時間來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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