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商品收入確認時點的表述

2020-02-13 12:5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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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企業銷售中會牽涉到商品收入問題,那么企業商品收入確認時點的表述具體是怎樣的呢?新收入準則中,究竟是按照履約時段和履約時點來確認收入不太好區分,我們今天就來一起看一看,時段確認和時點確認收入怎么區分?

企業商品收入確認時點的表述

企業會計制度》對收入確認有條件、金額確定以及折扣、折讓、退回的處理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八十五條規定,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三)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四)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上款收入確認條件,采取下列商品銷售方式的,應按以下規定確認收入實現時間: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銷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的,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企業商品收入確認時點的表述

時段確認和時點確認收入怎么區分?

按時段確認收入的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履約義務;否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

(一)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二)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實際可行性限制,企業不能輕易地將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是指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并且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

按時點確認收入的條件

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在判斷客戶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權時,企業應當考慮下列跡象:

(一)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

(二)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三)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

(四)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五)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六)其他表明客戶已取得商品控制權的跡象.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除了給大家解答企業商品收入確認時點的表述的具體內容,還和大家講到了時段確認和時點確認收入怎么區分,是否按照時段或時點確認收入,還需要財務人員自己根據上述條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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