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的暫估入賬交增值稅嗎
企業確認銷售收入實現應同時滿足的條件: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和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請按以上規定確認收入實現,并計提應交增值稅.

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如何做財務處理?
暫估入賬一般是針對進貨時的帳務處理.即:進貨已辦理驗收入庫、未取得發票、未付款的情況下要做暫估入賬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對于銷售收入暫估入賬,則可以這樣做賬: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次月沖回:
借:應收賬款---暫估收入 (負數或紅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負數或紅數)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負數或紅數)
暫估收入,如何申報增值稅
會計上不存在暫估收入的業務和規定,只要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的規定,就要確認收入,而無論是否開具發票;否則,即使開具了發票,也不能確認收入.
增值稅法規定了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而未對收入確認條件作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了收入確認的條件,其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趨同.因此,我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所稱暫做收入,是"會計上已做銷售處理".
如果納稅人的銷售業務,
①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收入確認的條件;
②按稅法規定,尚不產生納稅義務;財稅處理如下:
1、符合收入確認條件,交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產品銷售收入(營業收入)
2、產生納稅義務時: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好了,銷售收入的暫估入賬交增值稅嗎就講到這,暫估入賬一般是針對進貨時的帳務處理.即:進貨已辦理驗收入庫、未取得發票、未付款的情況下要做暫估入賬處理.如果還有其它財務知識想要了解的,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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