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未到暫估賬務處理到下年可以嗎
答:可以的,沒發票就暫估入帳,結轉成本時按暫估入帳金額算,不存在什么年度不年度的,待發票來再做調整.
發票未到暫估賬務處理怎么做?跨年度暫估未取得發票的如何處理?
答:一、購進貨物,在月末貨物已到,發票賬單未到,須暫估入賬,下月初紅字沖回,等發票到后按發票賬單進行賬務處理
1、月底進貨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

2、下月初,沖回暫估入賬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紅字)
貸:應付帳款-暫估應付款(紅字)
3、收到發票賬單后,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帳款等:
二、跨年度暫估未取得發票的如何處理?
不用沖回,否則成本與收入不符合匹配性原則了.
納稅人發生的成本支出已經暫估入賬,在匯算清繳期內未取得扣除;在匯算清繳期滿后取得合法憑證,準予納稅人在發票開具年度調減其應納稅所得額.
稅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相關的原則規定是《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稅務在處理暫估入賬的原則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發票已到達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證明暫估入賬真實性的其他原始憑證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納稅調整,否則應做納稅調整,以防止企業濫用暫估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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