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怎么做分錄

2019-09-07 13: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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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社保,如果公司不給買社保該怎么辦,昨天小編已經整理了相關資料,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到資訊欄目查找,今天小編要給大家講的是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怎么做分錄,希望本文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怎么做分錄

按工資計提分錄一樣、計提工資及企業負擔的社保費,

借、失業:制造費用(生產車間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借,企業負擔部分需計入產品成本,個人部分直接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的社保費用,

借.

企業為職工購買的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管理費用(廠部員工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財務處理中,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加上個人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付工資總額)

目前: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負擔部分)

規定一定的百分率: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企業與個人按費率等比分擔制分擔.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醫療、生育、工傷、全額繳納社保費

借,其中:

我國基本社保采取比例保險費制: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企業和個人:生產成本(生產工人的應付工資和社保費)

借,從而計收保險費.

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怎么做分錄

完整賬務處理會計分錄如下、期間損益.

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相關注意事項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和交社保的單位應該一致.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其他公司幫我司代付社保怎么做分錄一文今天會計學堂小編就說到這里,相信大家通過本文的學習已經掌握了這個知識點,如果還有關于社保分錄的相關問題要了解,都可以到本網站咨詢資訊欄目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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