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返還的個稅手續費賬務處理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由于上述規定中沒有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指定用途,故對此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記賬是怎樣的?
(1)如扣繳義務人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企業取得個稅返還有哪些用途?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對于企業取得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手續費返還,從用途上講應該有兩種,一種是用于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種是用于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稅手續費返還用于獎勵辦稅人員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獎勵全部相關辦稅人員。
稅務局返還的個稅手續費賬務處理怎么做賬?其實作為代繳義務人一般會征繳代繳稅額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當然稅務機關也會根據特定的條件返還這筆費用。會計在接收到這筆費用時可以分為是否獎勵用途來做賬。當然具體的做賬步驟在上文中小編老師都已經介紹完了,如果你還有什么疑問的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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