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沒有成本發票所得稅如何申報?
費用沒發票在所得稅申報時,要進行納稅調整,交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其開發產品周期長,并且存在對未完工產品——房屋預先進行銷售,收取預收款現象。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房地產企業未取得發票的開發成本能否稅前扣除?
除符合規定的預提費用外,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實際發生的真實、合理的成本費用,取得合法有效憑據可以稅前扣除。
1、真實發生的、合理的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稅前扣除需要有合法有效憑據。
《進一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干具體措施》(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3、符合條件的預提費用可以稅前列支。
國稅發【2009】31號文 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幾項預提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注意: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明,如總包合同、合同發票臺賬、已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房地產企業沒有成本發票所得稅在申報的時候就容易造成利潤偏高的情況,就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費用,所以不管是房地產企業也好還是其他企業都需要保留好相關的費用憑證也就是發票的單據,這樣子才能夠進行計算正確的企業利潤,不需要多交企業所得稅。如果你看完后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大家可以來會計學堂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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