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可以做哪些調整?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的項目這要分為增加項目和減少項目等,下面具體介紹:
一、增加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項目,主要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二、減少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項目,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項目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的檢查
三、工薪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1、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2、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3、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4、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5、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6、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7、獨生子女補貼;
8、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9、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屬于工作薪金支出的項目。
工資支出的檢查,應特別注意納稅人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作為稅法與會計的永久性差額,不得列支,由企業用稅后利潤解決。反之,如果納稅人實發工資低于計稅工資標準,只能據實列支,不能用計稅工資標準列支。
四、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費”的計提,稅法規定是按企業計稅工資總額提取,而不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別是: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是2.5%,職工工會經費是2%
對“三費”的檢查一是要審查其計提依據,二是要審查其計提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五、利息支出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憑有關借款付息證明據實列支;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于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允許扣除。
對于納稅人不按稅法規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應當予以調整。
六、業務招待費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和單據,準予在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限度內據實列支。即:不超過全年營業收入的5‰;
在檢查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1、此處的營業收入包括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并不是全部算的,必須先按照發生額乘以60%后,看這個乘出來的金額是否達到營業收入的比例。
七、公益救濟性捐贈
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扣除。
這里所稱的社會團體,包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企業所得稅怎么調增調減?
1.扣除超過標準的費用,不能入賬的成本做所得稅納稅調增:
即:不能做稅前扣除,增大應納所得稅所得額;
例如: 關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是(營業)收入的0.5%.公司收入3000萬元,實際發生招待費13萬元,13萬元的60%即7.8萬元可以稅前抵扣,且未超過最高限額3000*0.5%=15萬元,所以不能抵扣部分為13-7.8=5.2萬元.所得稅率為25%,應做所得稅納稅調增5.2*25%=1.3萬元
2.對免稅收入,在所得稅計算中做了納稅計算部分做所得稅納稅調減,以減少企業的納稅額,
比如: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是免稅的,這部分就要做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減少
然后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然后根據這個來算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可以做哪些調整?對于企業所得稅調整來說,當企業納稅人的會計處理和稅收的規定不一致的時候,就需要企業進行納稅項目的調整,或者增加或者減少。其中調整的項目包含很多,比如說支出的工資、招待費用以及稅收優惠項目等等。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與企業納稅調整有關的資料,小編建議大家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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