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2019-07-06 16: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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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企業繳納增值稅一般都是自行申請繳納的,但是有一些企業是不能夠進行自行申請繳納就需要其他企業進行代扣代繳增值稅。那么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呢?會計學堂小編就在下文來和大家說明一下相關的財務知識。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借:管理費用;貸: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2)借:應付賬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銀行存款

(3)支付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37號文印發,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現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代扣代繳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二、扣繳義務人解繳增值稅稅款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從境內取得的銷售額應繳納的增值稅,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稅銷售額時從支付的款項中代扣代繳。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是必須的嗎?

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并詳細注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無上述證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證明身份的證件)等個人情況。

對工資、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因納稅人數眾多、不便一一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一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

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履行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的范圍;判斷支付的款項是否屬于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的境內所得;判斷扣繳義務發生時間;計算代扣代繳所得稅稅額。

扣繳義務人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時,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本單位人員,均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前款所說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對外支付代扣代繳增值稅會計分錄一般都是借方登記應收賬款,貸方登記應交稅費和銀行存款。因為對于代扣代繳方來說,這不是它本身的義務只是代替繳納,實際的繳納人還是委托方,所以形成的是應收賬款。在會計學堂網上還有很多關于這個問題的資料,如果你想學習更多會計知識,小編建議你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更詳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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