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情形下電梯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的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包括: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可見,在通常情況下,企業在廠房大樓安裝購進的貨運電梯,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但你公司購進安裝上述兩臺貨梯所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因為上述兩臺貨梯的所有權不屬于出租方,也就不具備構成作為出租方建筑物廠房大樓組成部分的要件。你公司在租賃廠房大樓時購進安裝并投入使用這兩臺貨梯,應視為新購進生產機器設備的固定資產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廠房大樓租賃期滿,這兩臺貨梯變賣,無論是轉售給出租方,還是出售給其他客戶,可按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銷售電梯銷售和安裝分開簽訂如何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梯保養、維修收入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90號)規定:“電梯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范圍,但安裝運行之后,則與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動產。因此,對企業銷售電梯(自產或購進的)并負責安裝及保養、維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稅;國稅總局2017第11號公告: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特種情形下電梯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如果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或者想法,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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