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企業銷售外購食品繳增值稅嗎?
在營改增以前,餐飲業銷售外購食品,應該繳納增值稅。全面實行營改增后,營業稅成為歷史,無論哪種銷售方式,都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食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7號)中的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屬于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銷售外購的食品再銷售,是否可以按餐飲服務納稅?
答:根據《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關于第九條“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解讀,本條政策明確,餐飲企業銷售的外賣食品,與堂食適用同樣的增值稅政策,統一按照提供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以上“外賣食品”,僅指該餐飲企業參與了生產、加工過程的食品。對于餐飲企業將外購的酒水、農產品等貨物,未進行后續加工而直接與外賣食品一同銷售的,應根據該貨物的適用稅率,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餐飲企業銷售外購食品繳增值稅嗎?上文小編這個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這個屬于不經常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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