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

2017-09-05 17: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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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

問:業務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

答:根據國稅函[2009]202號文和國稅2012年15號文規定,業務招待費在當年只能稅前扣除的比例是發生額的60%,如果這60%超過了當年營業收入的0.5%,則最高按當年營業收入的0.5%扣除,剩下40%部分做納稅調整。另外補充一下,其他幾個按比例稅前扣除的支出項也都一樣,比如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的比例不得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工會經費當年可扣除的,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職工教育經費可扣除的,不超過當年工資薪金總額的2.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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