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可以代扣代繳嗎
《關于轉發通知》(國稅函[2004]420號)文件規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解釋的精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人。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認真貫徹執行,進一步加強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管理。
提示:流轉稅的扣繳義務人也是城建稅的扣繳義務人,所以在代扣流轉稅時應一并代扣城建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特點
(一)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規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稅種事先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與方向,稅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系起來,我們通常稱其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二)屬于一種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于一種附加稅。
(三)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圍較廣
鑒于增值稅、消費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也就等于說,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個征稅范圍當然是比較廣的。
城市維護建設稅可以代扣代繳嗎?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小編認為只要知道它是不是和納稅人應繳的其他稅金是一起繳納的就可以確定是否可以代扣代繳,不是嗎?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一定要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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