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自謀職業有什么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1號)規定,退出現役后按有關規定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條件的自謀職業的士官和義務兵,從事稅收規定范圍內的社區居民服務業活動,對其取得的營業收入,自2001年1月l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自2001年1月l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免稅自第1年免稅期滿后由縣級以上主管稅務機關就免稅主體及范圍按規定逐年審核,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免征1年至2年。在這一政策條件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必須持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核發的自謀職業證明材料,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辦理減免稅手續。
文件中所提“社區居民服務業”包括:“(一)家庭清潔衛生服務;(二)初級衛生保健服務;(三)嬰幼兒看護和教育服務;(四)殘疾兒童教育訓練和寄托服務;(五)養老服務;(六)病人看護和幼兒、學生接送服務;(七)避孕節育咨詢;(八)優生優育優教咨詢。”

法人是退伍軍人,企業稅收有什么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 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第一條,法人是退伍軍人的企業稅收優惠如下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
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關于退伍兵自謀職業有什么稅收優惠如上,退伍兵在生活上是可能享受些優惠,就業時個人所得稅等也有相應的優惠,但這些優惠也是暫時,并不可能一直享受,期限到了退伍兵的稅收優惠就消失了,具體內容可以在會計學堂網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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