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笛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22-03-02 22:41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實際操作中,每個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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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個得看當地的具體規定。
2022-03-01 10:38:12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文件規定,目前涉及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優惠政策有:
一、個體經營的: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二、吸收就業的: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小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實際操作中,每個地區優惠政策不同,以當地政策為準。
2022-03-02 22:41:43
你好 這個要看情況的 。比如有的地方是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并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殘疾人,可享受1萬元扶持;場地租賃費用方面可享受1萬元的扶持; 2.凡殘疾人從事手工業、商業、修理業、規模較小的,登記費、個協會費、管理費減半收取。規模較大(雇用幫手)的,管理費按核定標準90%收取,協會費適當收取。 有的地方還會減免增值稅的部分 看地方
2022-02-21 14:22:38
您好,無戶口所在地無關。從事個體經營的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下同)內按每戶每年12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經營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納稅人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其減免稅限額。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年度減免稅限額÷12×實際經營月數。 納稅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不得再享受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3年且符合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按財稅〔2019〕21號文件規定享受優惠至3年期滿。 【享受條件】 1.從事個體經營; 2.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國務院 中央軍委令第608號)的規定退出現役并按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022-04-02 10:05:22
是的,根據法律規定,退伍軍人不在本戶口所在地注冊個體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2023-03-20 18: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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