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交什么資料
財稅[2009]78號文件規定: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三)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還須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原件)。
(四)屬于本通知第一條第(二)項規定情
房屋贈與在哪些情形下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房屋贈與免征個人所得稅包括: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贈與房屋再次出售的繳稅問題
一、是的,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的規定,贈與房必須是“滿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暫免20%的個人所得稅。否則再售都是要付高額的個稅(住房總價減去辦理贈與費用,這個差額20%)。如果是贈與直系親屬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贈與后再進行買賣,是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二)關于加強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問題規定: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計算方法: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次轉讓的收入-受贈時產生的費用支出-再次轉讓時產生的其他稅費-其他合理的費用支出)*20% 。
關于房屋贈與雙方辦理免稅手續時應交什么資料如上,根據房屋贈與雙方的身份不同提供的資料是不一樣的,如果一方為公司的話,在提交資料、辦理上會比較多且麻煩。具體公司房屋贈與的賬務處理,會計學堂網上也有相關的內容可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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