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如何核定?
答: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規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定期定額戶的經營規模、經營區域、經營內容、行業特點、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額,可以采用下列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盤點庫存情況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發票和相關憑據核定;
(五)按照銀行經營賬戶資金往來情況測算核定;
(六)參照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同規模、同區域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定額執行期的具體期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定額執行期是指稅務機關核定后執行的第一個納稅期至最后一個納稅期。

營業執照指的是什么?
答: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如何核定”這些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好的資料,希望這些資料能在工作中幫助到大家,如果在工作中有疑難雜癥不好處理的話,歡迎大家來會計學堂進修。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