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增值稅計算公式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例如,甲乙兩家企業簽訂購銷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企業采購綠豆一批,乙企業按約定供應了綠豆,而甲企業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貨款,延遲1個月才付清貨款。依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企業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10萬元的違約金就屬于價外費用,乙企業應將違約金并入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給甲企業開具發票。應當注意的是,違約金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應適用綠豆的稅率11%,并換算成不含稅金額,增值稅銷項稅額為0.99萬元[10÷(1+11%)×11%]。

合同履行銷售方違約支付違約金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答:合同已經履行,銷售方或服務提供方因質量不符合規定等原因,按合同約定向購買方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這種情況下,購買方雖然收到違約金,但其未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行為,不繳增值稅,不應開具發票。
例如,甲企業和乙企業建筑企業簽訂合同,約定由乙企業為甲企業建造辦公樓一棟。后因施工過程中不符合安全要求且建好的樓房質量有瑕疵,按合同約定,乙企業支付給甲企業違約金50萬元。
乍一看,合同已履行,支付的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應開具發票,實則不然。判斷是否要開具發票需看清是誰支付的違約金。建筑服務是由乙企業提供的,而上述違約金是乙企業支付給甲企業的。正常情況下,甲企業是付款方,而上述情況是甲企業收到了乙企業的違約金。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甲企業未發生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業務,不應開具發票,也無須繳納增值稅。當然,甲企業可以從支付給乙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違約金,不一定讓乙企業支付。由于性質是一樣的,不影響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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