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共有經營性房產房產稅怎么繳納?
答:根據《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一條規定,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房產,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因此,業主共有經營性房產,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什么是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
例如,某小區的一些改建的商鋪,規劃時是屬于公共配套設施,那么屬于業主共有,現在業主自己賣東西,或者對外出租并收取租金,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這時,這些商鋪就是"居民住宅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了,要繳納房產稅.
所謂"自營"是指業主自己開鋪子賣東西,"出租"就是純粹收取租金.
那么,房產稅的繳納者就不是全體業主,而是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來繳納,這樣增加了可操作性.反正羊毛還會出在羊身上.
如果是"自營"的,房產稅就從價計算,即"每年房產稅=房產原值*(1-扣除率)*1.2%";如果是"出租"的,房產稅就從租計算,即"房產稅=租金收入*12%".
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房產原值,避免了將經營性房產部分的價值進行低估.
住宅小區共有經營性房產房產稅怎么繳納?小編準備的上文里已經為大家介紹的很清楚了,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有其他需要解決的疑問呢?會計學堂的專業答疑老師還可以隨時在線幫你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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