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土地增值稅可以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營改增政策,一是甲供材(建設方)如果為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認證抵扣進項稅,乙方領用材料時甲方計入開發成本;二是乙方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再包括甲供材金額,也不存在甲方交3%的增值稅可列入開發成本.土增清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可以扣除甲供部分成本.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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